湖南裕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湖南裕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注册(证监许可〔2022〕2321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
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具体内容如下: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关要求在 2023 年 1 月 16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
核查材料时请登录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
https://emp.csc.com.cn)。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
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
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
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
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和其
他战略投资者组成。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
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
等信息。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
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 年 1 月 16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当日
(2023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
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
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
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
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5,300.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5,30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49.9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3 年 1 月 10 日(T-9 日)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湖南裕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1 月 16 日(T-5 日)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
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
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
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
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
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 年 1 月 16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当日(2023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
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
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
交易日(2023 年 1 月 10 日,T-9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
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
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时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
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
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
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询
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
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
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
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
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
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申购前发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
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为中信建投股管家湖南裕能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股管家
湖南裕能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投股管家湖南裕能 3 号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
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1 月 13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
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
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1 月 30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
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
值按其 2023 年 1 月 1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
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
(深证上〔2018〕279 号)
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
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3 年 2 月 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2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中信建投证券包销。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
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
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
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
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8,931.3200 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
发行股数
本的 25.0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发行方式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权限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
发行对象
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及《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 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其他
发行日期 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31-58270060
保荐机构(主承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商)联系地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系电话
发行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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